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,保护环境,防治污染,规范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工作,现批准《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(试行)》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,并予发布。
标准名称、编号如下:
《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(试行)》(HJ1114-2020)。
以上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,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,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查询。
特此公告。
生态环境部
2020年3月3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生态环境厅(局),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,核与辐射安全中心,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。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3月6日印发
(来源:生态环境部)